1、凡属保密范围的文件、资料、报表、刊物等(以下简称密件),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有关规定执行,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。密级、保密期限由承办人员拟定,核稿人员审核,主管领导批准。
2、本制度中的密件是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、机密、秘密和内部刊物的党政文件、资料和未注明可公开的党内文件、资料,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资料等文件。
3、密件及与密件相关的各种资料的收发、保管、销毁,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。必须逐件核对登记,绝密文件由管理人员单独登记,按照领导批示阅办。借到各科室办理和使用的,由科长统一管理。在使用办理完结后,应及时交还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,不准复制、传阅、借阅和带出办公区。需要销毁的文件,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,保证不丢失、不漏销。
4、要保管好密件及有关资料,须保存在有利于安全保密及有防火防盗设备的场所,不要随便堆放在办公桌上。
5、各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会议,必须在保密措施严密的场所召开,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安全工作。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密件、材料要及时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,不得擅自留存。
6、严禁通过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、网络传输涉及党、国家和局机关秘密的信息。
7、对计算机系统信息,要严格划分密级。秘密信息,不能在开放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里加工、贮存、传输。计算机网络传输或贮存秘密信息,必须采取保密措施。计算机加工的秘密信息,要存入专用软盘,指定专人保管。
8、 机关各科室清理文件、材料时,特别是在机构调整、搬迁过程中,对秘密文件和有关重要材料不得擅自处理,应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或经鉴定后,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销毁。
9、机关工作人员,因人事变动,离职前将所保管的文件进行清退,并办清移交手续。
10、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如发生失、泄密事件,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11、学院各科室、教研室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。学院党政办公室对上级下达的涉密文件、学院网络信息、教职工个人信息方面加强规范管理;教学科研科对试卷进行保密管理;学生科负责学生档案的保密管理。